July 17th, 2011

Google要取締專利制度嗎?

請注意,以下內容純屬亂猜。

Google並不是一定要買Nortel的專利,我之前已經寫過兩篇短文分析,你當我是Bull Shit也好,悉隨尊便。

不過,Google買專利真的只作為防禦手段嗎?請看以下事例:

  • 蘋果專利也不少,但它在專利戰中輸了給Nokia,要賠;
  • 三星的專利比蘋果的更多,但它在專利戰中輸了給柯達,賠款;
  • Nokia專利也不少,但被控侵犯藍芽的專利,賠款;
  • 微軟更是專利的巨人,但它也被落難中蘋果告得怕了,最後讓蘋果有了翻身的機會…

對台,買專利對專利戰真的有效嗎?從上述事例可見:無論你拿著多少專利,要給別人告還是要給別人告,要賠款的也是要賠款。蘋果不管三星手上有多少專利,Nokia也不管蘋果手上有多少專利,控訴的結果也不盡是交叉授權(蘋果有把多點觸控授權給Nokia?沒有)。

說句實話,專利戰對於很多大公司來說根本只是一碟小菜,而且,根本沒有大公司沒有打過專利官司。他媽的就只有Google和Android拿專利官司放大來看。

為甚麼買專利不能防禦?要知道雖然美國人訴訟當吃生菜,但經年訴訟、高昂的費用並不能當成生菜來吃

  • 第一,專利戰往往是七傷拳,先傷己,後傷敵,先是一筆昂貴的訴訟費(敗了會血本無歸),然後往往會給對方反訟。所以提控公司往往在控訴之前,先要掂量一下自己的本錢有多少,對方有多少本錢反訟,反訟成功的機會一向都不太高,一般僅作為談條件的手段
  • 第二,如果目的真的是為了交叉授權,為甚麼花一筆訴訟費?不如老早就與對方協商,不是更好?對方如果不肯與你交換,就代表對方心知自己根本不需要與你交換甚麼狗屁專利,或是對象𣎴對口,對著軟件授權硬件專利權;或是本錢比你多,不涉與你交換;所以,除非對方手上有著很關鍵的技術,而它要價又高得很過份,否則並非所有專利訴訟都能用交叉授權搞定,買專利作防禦根本未必就有效:你見到Nokia有向蘋果要多點觸控的專利嗎?有見到柯達向三星要晶片或屏幕技術的專利嗎?。
  • 第三,像Lodsys這種專利蟑螂,它們本身都沒有業務,提控的目的根本是為了錢,它為甚麼要與你交換專利?它又為甚麼要怕你的專利?

好了,那Google為甚麼要買專利?你告訴我吧?真的是為了微軟和蘋果在收Android的權利金?

  • Quora有消息指:Android手機每部為Google帶來10美元收入,每年約1億部android手機,約為10億美元,毛利30%,利潤比蘋果都要吧,即每年利潤3億美元,每年增長25%,比不少著名基金的的增長速度都更快啦,5年已經比一任美國總統任期要長,叫得上中期戰略吧。3億、3.75億、4.69億、5.86億、7.32億,5年內合共利潤都不夠25億,相比起Google本來打算用來買Nortel專利的40億元,就算是五年這種中期戰略計劃裡都不能回本(目前Android計劃成本只集中在員工薪酬),而且這些專利亦未見得足夠保護自己(Nortel的專利數字遠不及微軟多啊),如果僅為了保衛而買專利,這筆錢只會愈用愈多,是個無底深潭,這樣做化算啦。
  • 好了,HTC因為Android而成長,Motorola因為Android而重生,Samsung因為Android而強大,好了,不要說是微軟收它10-15美元,就算Google是Google要收它10-15美元,它們也會甘之如飴的付上--特別是微軟的WP7根本就不成熟,加上iPad的威脅下,這群可憐的蠢廠商手上仍然沒有武器能與蘋果的iOS對抗

Odin再問多一次?

Google為甚麼要買Nortel的專利?

這種論調真的是單純的陰謀論嗎?

對。是陰謀論…因為Google真的不斷在吃這些苦頭--不過不是專利法,而是…版權法。

Google先在梅鐸、比利時和德國媒體上吃了鱉;再於Google Books上與出版上吵個面紅耳熱;接著在Youtube、Google Musics、Google Video、Google TV上與音樂、電影、電視的版權吵個不亦樂乎。嗯…它甚至早前還在索引Facebook上與Facebook碰撞過。

但是,它花時間去買專利?

值得注意的是:Google在以上的衝突裡都扮演了同一個角色:Google想各大內容供應商把自己的內容與Google分享,有錢一起賺…不過,沒有人願意鳥它。

它居然在這個時候買專利?

Google在第二季收入90億美元,全年最少會有300億美元以上,Android目前每年收入僅為10億,每季平均只有2-3億,僅為Google總收入的5%不到。

Google在這時候放下一堆版權、內容上的爭端,花掉手上超過一成的現金流,去為一個收入不到5%的產品作防禦?而且在一場如此重要的專利戰失敗後,它沒有再買其它專利,反而打算花錢買網絡媒體Hulu、花錢宣傳(不是研發)Google+? 而且,這筆錢還是未必有用,也未必用得著?

Odin再強調一次:

目前Google最大盈利來源,是內容分享;

目前Google發展的最大障礙,也是別人不讓它的內容與Google分享;

所以,Google就為了專利?也許是…

專.利.制.度。

搗毀了專利制度,實踐了Google口中的”Google hoping someone in Belgium recognizes how the Internet work”,實踐了Google口中的開放和分享…

Google搗毀了專利制度,才可以透過”分享”,來賺取利潤。

因為,Google是全球最大的”分享”公司。

對,專利是專制,版權是暴君。

沒有專利制度、沒有版權制度,那一切都會變得很開放,很美好。

沒有專利制度、沒有版權制度,如何促使大眾創新技術?如何促使大眾生產內容?只要與Google無私的分享,Google自然會給你一口飯吃。

而且,一切免費,多美好?沒有人需要付畢生儲蓄,沒有人會濫收費用,沒有人會逼走弱小網民。

只需要大家站在偉大的Google陣營,吃Google賜下的一口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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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買Nortel的原因?專利制度行了百多年,就給你一堆就倒?

荒謬。

一切都只是開始。你見到事件之後,多少媒體爭相報道Google這回不好了,多少媒體報道蘋果微軟都在忌android而聯手?對,這叫做…宣.傳。

偉大的開開放領袖說:

專利是邪惡的,版權是邪惡的,開源之友Google被邪惡的專利者蘋果和微軟逼迫,它們忌諱著開源的大能,所以勾結起來對付偉大的開源勢力(如果Google代表開源勢力)。

支持開放、支持弱勢社群、支持左翼理論的你,看見偉大的Google大神與邪惡的專利勢力對抗,知道怎樣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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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一切都是Odin亂猜的。

你如果信我的誤導,誤投邪惡的專利陣營,那你抵死了。如此愚蠢,居然會信大果粉、Google Hater Odin的誤導?

  • 25/7/2011更新:

如果大家記得去年(2010年)5月,Android的老大Andy Rubin曾經在接受訪問是說過這樣這樣的說話(註)

「If I implement the ActiveSync protocol and talked to Exchange servers, somebody’s going to have to pay Microsoft for the royalty. And that happens in phones today, there’s no difference between Android or something else.

如果我引入與Exchange伺服器溝通的ActiveSync協議,某人就需要向微軟付授權金。這種情況的確發生在今天的電話上,這一點上Android與其它平台並沒有分別。」

好了。

去年,在Andy Rubin眼中,專利對Android的影響,與普通平台一點分別也沒有。

為甚麼今天就反而有”專利威脅Android論”?

為甚麼今天Google才懂得要買專利作防禦?

簡單來說,Nortel之戰根本只是用來醜化專利制度、或是為自己合法化。Google從來都沒有打算花大錢買甚麼狗屁專利去協助盟友—就像它們現在對HTC的那樣。

這樣做法有甚麼好處?

  • 第一,Google即使沒有(花錢)幫助到HTC,但“很多人”會以為Google其實已經盡了力,那”很多人”也不會怪責Google。
  • 第二,Google「要求」別人「分享」它的內容時,自然有一群反對專利制度的人跳出來搖旗吶喊,Google又可以站在道德高地上強逼別人「分享」--就好像它當初對Facebook所做的一樣。

事實是否如此?看看這次它會否成功用四十億來買下IntelliDigital的專利就知道了--要知道IntelliDigital就像Lodsys一樣那種沒有業務,只會那專利收授權金的蟑螂。